一、計畫目標
為培育捷運專業技術人才,爰透過實習方式,協助學生認識大眾捷運軌道運輸產業,並
遴選能認同本公司企業文化且專業能力佳之在學學生,協助其職涯探索及知能養成。
二、實習對象:國內公、私立大學相關系(所)在學學生(請見附件一)。
三、實習項目(請見附件一),採「工作型實習(給薪)」或「學習型實習(無給薪)」方式辦理。
四、實習內容:詳如附件 1。
五、實習時間:每日共 8 小時。
(一)原則為每周一至周五 9:00 至 18:00(可彈性 1 小時,最早於 8:00 上班、17:00 下 班),中午休息 1 小時。若學校尚有學分修習致有縮短每周實習天數必要者,可於 面談時提出,視情形酌減。
(二)必要時配合實習單位需求,調整實習時間。
六、實習申請流程
(一)提出實習申請: 於 112 年 02 月 10 日前備妥下列資料,email 至 e27799@metro.taipei,主旨註 明【應徵 112 年大專生實習計畫/申請實習項目/申請人姓名】,
申請資料如下說明:
1.實習申請書一份,詳如附件 2,親簽欄位未簽名者視同放棄申請。
2.各學年成績單掃描檔,如就讀該學期尚未完成評分,則免附當學期成績單。
3.在學證明或該學期學生證掃描檔,如學生證無蓋印該學期就學註冊章,則提供在學證明。
4.如持有相關證照或得獎紀錄,併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5.上述申請資料惠請合併同一 PDF 檔寄送,該檔案順序為: (1) 實習申請書。 (2) 各學年成績單。 (3) 在學證明或該學期學生證掃描檔。 (4) 其他佐證資料,如證照或得獎紀錄。
(二)進行面試 申請書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,將通知進行面試,合格後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 報到並開始實習。
七、實習評鑑
(一)實習結束後將進行評鑑,採出席狀況(15%)、工作或學習表現(45%)及專題報告 (40%),其中專題報告係就公司現有營運資料擬訂專題,請實習生運用學校所學 工具進行分析及專題報告撰寫。
(二)前述實習評鑑總成績達 70 分以上,將核發相關實習證明予實習生。
八、實習地點 捷運行政大樓(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)或實習單位指派之地點。
九、實習規範
(一)實習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公司得終止其實習:
1. 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中止實習工作者。
2. 無故缺席達 3 小時(含)以上或請假時數(含事、病假)達實習總時數 1/3(含)以上。
3. 洩露公務機密或影響資訊安全。
4. 其他不當行為影響本公司聲譽或使公司權益受損。
(二)於實習前雙方須簽定實習契約。除以上規範外,雙方之權利義務,悉依實習契約 規定辦理。
十、實習薪資及福利
(一)工作型實習工資,大學生以時薪 180 元計、研究生以時薪 200 元計,並準用勞動 基準法相關規定,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;學習型實習則由實習生向就讀學校申 請「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為原則。
(二)實習期間本公司不提供膳宿、交通工具。
十一、本公司聯絡窗口 人力資源處/組織暨人力規劃課/楊先生,電話:02-2536-3001 分機 8534。email: e27799@metro.taipei;或陳課長,分機 8545。